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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由于上下都缺乏这样平等自愿的契约精神,因此,中国人常常把自己的政治抱负看成是当上某个级别的官,至于这个级别的官位有什么责任与义务,常常不给予考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十六大还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如果坚持这种作法,不仅民主搞不起来,法治也建不起来
尽管如此,如何把握互联网审查的广度和深度仍然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涉及私权的互联网审查则是范围最广泛的一类,诸如网络诈骗、侵犯隐私、诽谤、垃圾邮件、个人信息安全等均属此范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痼疾,造成了不同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或争夺的不良后果。因此,对于网络信息被错误屏蔽之情形,立法上也应为权利人确立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被忽略)。我国互联网审查责任主体包括ISP、ICP、网吧、普通用户等,基本涵盖了所有应用互联网的对象。
2.提高互联网审查的透明度 如前所述,审查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准确性是判断互联网审查制度效率高低的直接要素。由于网络技术特征的原因,要想在审查的透明度方面有所突破是非常困难的,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无不说明了这一点。对于执政者来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从提高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案质量做起,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处理,积攒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整体信赖。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去,坚持联系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只有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才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作用才能实现。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国家才能实现。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在他们心中,权比法大,没有想到这些法律有一天会真的用到自己身上,以为只要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决定法律是否执行。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许多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事实上,他们缺乏的不仅是法律知识,而且是对法律的敬畏。
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更加重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获得了切实帮助,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
只有确立了对法律的忠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能从思想源头上得到彻底解决。 四、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的优势,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只有确立了对法律的忠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能从思想源头上得到彻底解决。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许多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事实上,他们缺乏的不仅是法律知识,而且是对法律的敬畏。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职责。
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中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调研,向中央提出对策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
只有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才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作用才能实现。坚持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首先体现在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法律权利上。
最有可能对公众产生引导作用的,是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 四、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要认真反思和彻底改正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支持的过程。
要防止一些干部把公共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特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大对特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司法为民。
把依靠人民参与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法学会的工作同样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三个服务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和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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